來源:網(wǎng)絡資源 2009-08-27 09:25:58
美國21個州法律保護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的權利 我國教育部也規(guī)定中小學班主任有權利批評學生
前天,本報報道美國21個州在法律上保護教育工作者對學生進行體罰。無獨有偶,教育部近日頒布一條新規(guī):“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這兩則消息引起各方對中小學教育方式的熱議。當國外在探討甚至允許在教育中施行體罰,國內(nèi)卻把班主任“天經(jīng)地義”的批評權寫入法規(guī)。教育部頒布這項新規(guī)定的背景是什么?如今教師的批評教育權遭遇什么困境?這項新規(guī)能否起到實質作用?且來聽聽各方的說法。
現(xiàn)狀:
批評與體罰界定不清晰
2006年,教育部曾印發(fā)的《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班主任工作的意見》就曾提到“批評教育”,不過措辭明顯不同:“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對學生的點滴進步及時給予表揚鼓勵,對有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耐心誠懇的批評教育。”
近日出版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guī)定》,把班主任定位為“中小學生的人生導師、健康成長的引領者”,并且明確了教師有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合法權利。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有關負責人在媒體采訪時表示,出臺這個新規(guī)的背景是一些地方和學校也出現(xiàn)了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放任學生的現(xiàn)象。
此前聞名全國的“楊不管”正是這個現(xiàn)象的極端表現(xiàn)。安徽省長豐縣雙墩鎮(zhèn)吳店中學兩名學生上課時打架導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課教師楊某選擇站在三尺講臺上充當“看客”,并不制止,他因此被冠以“楊不管”稱號。
然而,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目前,現(xiàn)行教育法規(guī)沒有對正常批評教育與侵犯學生權利之間進行清晰而合理的界定,在日益強調尊重學生、維護學生權利的今天,教師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稍有過格之舉,就可能遭到非議,淪為輿論的焦點。違規(guī)體罰自不必說,有的甚至連面壁思過、責令檢討等教育方法都被歸入變相體罰的行列。
這不禁讓人產(chǎn)生疑問:在教育中應該賦予教師多大的權利來教育問題少年、制止校園暴力?當批評不能運用于教育中,只是溫和說教,它的作用有多大,班主任還能有多大的作為?
家長:應尊重老師善意的批評
教育部出臺的新規(guī)頒布后馬上引起家長們的關注。在某網(wǎng)站進行的投票中,有2萬多個家長投票,超過9成的家長贊成教育部的新規(guī)。
河南省信陽市的網(wǎng)友“遜位太子”是一名教師,也是一名家長。他認為,僅一個所謂的“變相體罰”,就讓教師不想管、不敢管、不愿管,個別學生視老師為挑戰(zhàn)對象,而且此風大有蔓延之趨勢。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網(wǎng)友“大蔥蘸大醬1996”認為,問題不在于老師有沒有權利批評學生,而在于家長如何看待老師對孩子的批評。“很多時候老師善意的批評卻遭來家長質疑,認為是老師給孩子穿小鞋。作為一名家長,我認為,家長如果到了動輒找老師理論的時候,那也就是老師放棄你的孩子之時。”
而反對的家長則主要是擔心教師批評權利的濫用。安徽省蕪湖市網(wǎng)友“az2588”說:“我是一名學生的家長,我認為,老師教育和批評學生是應該的,但有些老師經(jīng)常打罵、挖苦學生,對學生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傷害,也應當引起重視。”
專家:教師批評權需要強化
廣州市教育科研所德育教研室主任蔣亞輝認為,個別學校的個別老師確實存在對學生不敢批評管教的現(xiàn)象,這與班主任在工作中遭遇的困境有關。
如今學生多是獨生子女,不少家長對其嬌生慣養(yǎng),這容易使孩子不是性格驕橫,就是心理脆弱,班主任對其進行批評,他們心理負擔很重,動不動就離家出走甚至自殺。但事實上孩子成長出現(xiàn)的問題,往往根源在家庭,表現(xiàn)在學校,惡化在社會。但在“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師”的觀念之下,家長把責任全推給學校,把矛頭指向老師,而學校為了息事寧人,往往賠錢道歉了事。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老師是家長對孩子從小不當?shù)慕逃绞降奶孀镅。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批評孩子時就只能謹小慎微,如履薄冰。
“因此,我認為,這項規(guī)定的出臺能為老師適當?shù)貙W生進行批評教育提供政策上的支持。這種權利的確需要強化,否則可能會形成惡性循環(huán)。”蔣亞輝說。如今在班主任對學生的教育中存在兩種誤區(qū):一種是放任不管,一種是過于嚴厲,對學生造成心理傷害,這項規(guī)定恰恰是希望糾正這兩種誤區(qū)。有一個前提必須遵守,那就是: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傷害學生的身心健康。
老師:批評非體罰是教育必要手段
小葦是某中學的班主任,其所在的中學成立時間不長,學校中仍有不少老師是臨時聘用的,因此,對學生的所作所為不太敢管的現(xiàn)象較普遍。
“這一方面當然是為了保住飯碗,但另一方面也應該看到,隨著教育理念對學生越來越尊重,教師的服務意識在增強,但某些家長的強勢和不理解,使得我們在對部分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時感到無所適從。我們有時會因為說了一句在他們看來的‘重話’,就被投訴。”在她看來,新規(guī)定可能會導致一個問題:新法規(guī)只規(guī)定班主任的權利,學生會否更不把其他科老師放在眼里?”
廖慧瑩是中山二路小學班主任,在她的經(jīng)驗中,相較而言,低年級的班主任對學生不當行為視而不管的現(xiàn)象很少,“事實上,大多數(shù)家長都比較支持老師的工作,當孩子有缺點或有不當行為時,他們都主動要求我們指正批評。”她說。
但在高年級,孩子們漸漸變得有個性,教育難度也就相應加大。但無論如何,廖老師認為,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批評教育絕不是體罰,強調班主任的批評教育的權利,并不意味著體罰。
“體罰會損害學生身體健康,但批評教育主要通過語言進行,是對學生的教育必要的手段。這項法規(guī)的出臺,恰恰是提醒家長要尊重班主任作為教育者的這項權利。”她說。而在實際教育中,批評往往與其他教育手法綜合使用,要進行定義就很不容易,因此,所謂“適當?shù)姆椒?rdquo;實際上很難界定,而要靠班主任的理解和經(jīng)驗了。
教育部,終于正視了教育規(guī)律,明確規(guī)定了中小學班主任有權利批評教育學生。但是,應該注意兩點:
第一,是“權利”而非“權力”,這兩者區(qū)別其實表明了中小學班主任此前的這種工作方式的“權利”是沒有被保障的。
第二,《規(guī)定》明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這里面有一個十分模糊的用法“采取適當方式”,事實上是主管部門給自己留下了一個“可進可退”的空間。
因此,我們不知道應該為這樣一個規(guī)定高興呢還是嘆息呢?
事實上,“教育”這個詞匯本身就包含了“教”和“育”兩個部分,“教”本身就含有懲戒而得到“育”的目的。這是一個常識,即便今天,甲骨文、金文的時代已經(jīng)是遙不可及的時代,教育也不只是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同樣包含著批評懲戒,這依舊是一個常識。可笑而令人悲哀的是,一個常識性的基本的教育理念卻要通過部門含糊其辭的規(guī)定來申明,可見教育的困境、教育者的窘境。
在實際的教育工作中,我們經(jīng)常在矛盾的理念中矛盾地行動。比如,我們要教育孩子有面對現(xiàn)實窘境逆境的能力,但是,我們卻不敢批評學生,要給他所謂的“賞識教育”。試問一個孩子,假如連幾句批評的話都不能聽、沒有承受的能力的話,難道現(xiàn)實生活就一直可以寬容孩子的任性狹隘偏執(zhí)無知脆弱嗎?
賞識教育、激勵教育都沒有問題,問題是只剩下賞識教育的教育肯定變成虛偽的教育。尊重變成了“縱容”甚至“放縱”,這是過分的迷信賞識教育的必然后果。
重要的不是這樣一個規(guī)定,而是教育主管部門在遇到具體的情況時,能夠站在公理的角度,切實維護學校和教師的基本權利,而不是默然無聲,令學校和教師陷于無奈無助的境地。要弄清楚老師為什么不敢批評學生。連批評都不能的話,我們的教育是多么的蒼涼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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