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6-12 18:14:39
1.公民與人民
(1)性質不同。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是與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民則是與敵人相對應的政治概念。
(2)范圍不同。公民的范圍比人民的范圍更加廣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還包括人民的敵人。
(3)權利義務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一切公民權利,并履行全部義務;公民中的敵人,則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權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義務。
(4)公民所表達的一般是個體概念,人民所表達的往往是群體概念。
2.權利與權力
(1)性質不同:權利屬于法律上的概念,是指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享有的某種權益。如公民享有選舉權、批評建議權等。權力屬于政治概念,強調的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強制力)或者是職責范圍內的支配力量(即職權)。
(2)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3)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4)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3.法治與法制
(1)法制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總和,它包括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jiān)督的合法原則、制度、程序和過程,屬于制度的范疇,其精神實質是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制訂和完善以及普遍遵守。是靜態(tài)意義的詞,重在制度。
(2)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造,是動態(tài)意義的詞,重在治理。
(3)二者的聯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fā)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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