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州市教育局 作者:臺州市教育局 2017-01-04 10:26:51
(4)獲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發(fā)明、科技創(chuàng)新)個人項目二等獎者(發(fā)明、科技創(chuàng)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二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間獲得有效。證書上蓋有相應一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5)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藝術節(jié)、合唱節(jié)、舞蹈節(jié)中學組獨唱、重唱(4人及以下)、戲劇曲藝(4人及以下)、獨奏、協(xié)奏、齊奏(4人及以下)、獨舞、雙人舞、3人舞等現(xiàn)場比賽個人項目第4—6名或二等獎者。獲得臺州市教育局主辦的以上比賽個人項目一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均須在初中教育階段獲得,且證書上蓋有相應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2.下列獎次獲得者加5分:
(1)獲得教育部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或浙江省運動會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前3名主力隊員。
(2)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田徑,籃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聯(lián)賽,游泳、健美操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前3名主力隊員。
(3)獲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發(fā)明、科技創(chuàng)新)個人項目一等獎者(發(fā)明、科技創(chuàng)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一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間獲得有效。證書上須蓋有相應一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4)獲得教育部主辦的中學生藝術展演中學組獨唱、重唱(4人及以下)、戲劇曲藝(4人以下)、獨奏、協(xié)奏、齊奏(4人及以下)、獨舞、雙人舞、3人舞等現(xiàn)場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或一、二等獎者;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以上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或一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均須在初中教育階段獲得,且證書上蓋有相應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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