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wǎng)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7-04-12 10:55:12
加分政策
在加分政策中,針對阿里、那曲戶籍的考生;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具有區(qū)內高海拔縣校初中三年學籍考生(海拔為四類及以上縣校);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駐藏部隊軍人子女,高風險、高危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四類考生可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同時符合這四項加分項多項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20分投檔。
針對區(qū)內邊境縣所屬邊境鄉(xiāng)(鎮(zhèn))的農(nóng)牧民子女;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可增加1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10分投檔。
同時符合增加20分投檔和增加10分投檔兩類加分條件的考生,可累計加分,其資格審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市(地)招生辦負責。各市(地)招生辦將對加分考生的資格進行審查,于5月20日前將符合政策加分條件考生的匯總信息報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審批,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于6月1日前通過中考招生管理系統(tǒng)完成對考生各類政策加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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