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17 11:04:56
(一)招生錄取的原則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據(jù)學生的學業(yè)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身體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fā)展的現(xiàn)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又要關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xiàn)。
招生的具體要求見:《關于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教基〔2007〕4號)。
(二)錄取辦法
1.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錄取,根據(jù)考生學業(yè)等級、道德品質和報考志愿,在普通高中錄取之前進行。普通高中錄取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職業(yè)院?山M織補錄。
2.普通高中堅持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相結合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以學生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體育成績、藝術成績、考查科目成績、成長記錄和其他活動記錄材料,以及報考志愿為錄取依據(jù)。
考生體育考試成績等級為D者(因病、身體殘疾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者除外)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D等級者,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不予錄取;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D等級者,普通高中不予錄取;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未達到B等級的考生,示范性高中不予錄取。
3.普通高中錄取根據(jù)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考生報考志愿情況和錄取順序,分別依次確定考生報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錄取標準。
4.第二、第三、第四批次普通高中錄取時,第一志愿計劃錄滿的學校,不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計劃未錄滿的學校,從第二志愿達到錄取標準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到低,錄滿為止。
5.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在招生計劃2%比例范圍內。高級中學面向市區(qū)學校、121團第一中學面向團場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特長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學校制定,報中招辦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特長生招生方案在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前向社會公布。特長生在招生學校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加試,由中招辦統(tǒng)一錄取。
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指初中階段在全國體育比賽,自治區(qū)和兵團綜合運動會獲得單項前八名的運動員或團體前6名的主力隊員;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的學生。在自治區(qū)年度比賽和分齡賽中獲前6名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的學生。在市青少年田徑運動會獲前6名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市級球類或其它項目競賽,團體前三名(至少有6支參賽隊)的主力隊員和個人項目前三名(至少有10名參賽隊員)的隊員;達到國家三級運動員標準的學生。初中階段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匯演、美術和書法(現(xiàn)場作畫)比賽中獲得國家、自治區(qū)級一、二、三等獎者。
6.保送生推薦。繼續(xù)實行自治區(qū)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制度。按照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數(shù)的5%,民主推薦優(yōu)秀初中畢業(yè)生直接升入自治區(qū)示范性普通高中學習。保送生可享受師市出臺的相關政策。
7.2017年將從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計劃內學位中劃出72.5%名額分配到招生范圍內的初中學校,計劃分配對象為本校學區(qū)內學生。
8.根據(jù)《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2016年規(guī)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6]4號)精神,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不得未經批準擅自超計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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