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0 12:31:32
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原則
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二)招生錄取規(guī)定
1.各普通高中不準在本省跨市、縣(區(qū))招生。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等渝水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學校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分宜縣的考生;分宜縣區(qū)域內中學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渝水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考生。
2.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重點高中:市一中1210人、市四中1210人、新鋼中學825人、渝水一中840人;重點建設高中:市九中420人;一般高中:市二中330人、市三中440人、市六中420人,市十六中、羅坊中學原則上各350人,新余市實驗學校300人。北師大新余附屬學校招生計劃待定。分宜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分宜縣教體局研究確定,報市教育局備案。
3.重點高中和重點建設高中志愿填報和錄取。渝水區(qū)行政區(qū)域內考生在選擇填報重點高中統招第一志愿(即“重點高中志愿一”)時,志愿欄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四所學校之一填報。選擇填報重點高中統招第二志愿(即“重點高中志愿二”)時,志愿欄只能填報市九中。“重點高中志愿一”錄取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三所學校各招生計劃的30%,按照三所學校統招計劃總數一定的比例,統一劃定重點高中統招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的統招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如果統招未錄滿則轉為該校均衡生調劑錄取計劃?h(區(qū))重點高中分數線由縣(區(qū))中招委自行劃定?忌谔顖缶馍驹笗r,可填報均衡志愿一、二兩個志愿(均衡生志愿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四所學校之一)填報。錄取均衡生計劃時,先錄取第一志愿,在錄不滿額的情況下對第一志愿分市、區(qū)調劑錄取,還錄不滿額的情況下再市、區(qū)第一志愿混合調劑錄取,再錄不滿額的情況下對第二志愿分市、區(qū)混合調劑錄取,最后第二志愿市、區(qū)混合調劑錄取。在均衡生最低控制線上錄完后,如果各重點高中還未錄滿,其剩余招生計劃再轉為重點高中統招第一志愿(即“重點高中志愿一”)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但不能低于各校城區(qū)均衡生最低控制線。如果各校均衡生計劃還未錄滿,則適當降分直至錄滿為止。最后錄取統招第二志愿(市九中),市九中錄取分數線由學校提出意見報中招辦批準。渝水一中、市九中在未錄滿情況下經市中招辦同意后學?稍谝(guī)定的時間內組織補錄。
4.一般高中志愿填報和錄取。一般高中今年開始實行按志愿錄取,渝水區(qū)行政區(qū)域內一般高中共設三個梯度志愿,分城區(qū)、農村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在未錄滿的情況下再錄取第二志愿,如果還未錄滿再錄第三志愿,再未錄滿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由學校從高分到低分補錄。
5.繼續(xù)實行重點高中均衡生招生制度。在重點高中(包括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分宜中學)招生計劃中劃出70%為均衡生招生計劃,面向本地所有初中學校實行均衡招生,單獨劃出6%的比例向農村學校傾斜,面向本地農村初中學校實行均衡招生(分宜縣根據本縣初中進城實際情況另定)。分配均衡招生指標時,按照中考報名人數和該校初三畢業(yè)生分流到我市職業(yè)院校的人數總和(初三畢業(yè)生分流名單由分流的初中學校和接收的職業(yè)院校提供,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按相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6.重點高中招生錄取時,原則上按統招計劃、均衡計劃順序錄取。錄取均衡招生計劃時,可在各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基礎上,城區(qū)初中學校最多降70分,農村初中學校最多降90分,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7.歷屆初中畢業(yè)生可以報考重點高中,重點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在其考試總分中扣除30分以后,再和應屆直升的初中畢業(yè)生一起,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其他類別學校的錄取(包括重點建設高中),根據考生實考分數錄取。
8.實行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生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可從統招計劃中劃出一定比例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生。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生由市、縣(區(qū))中招辦統一時間實施,專業(yè)加試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具體方案按市中招委《關于印發(fā)新余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方案》文件的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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