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wǎng)整理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7-04-27 11:04:49
各學區(qū),各中學:
根據(jù)《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guān)于公布溫州市2017年高中招生特長生加分項目的通知》(溫教辦基〔2017〕20號)及《2017年永嘉縣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永政發(fā)〔2017〕53號)精神,現(xiàn)將2017年高中招生特長生加分項目及特長加分、政策加分操作要求予以公布。
一、加分項目
(一)體育類
1.省級
(1)浙江省第十屆中學生籃球聯(lián)賽
(2)浙江省第八屆乒乓球、足球聯(lián)賽
(3)浙江省第二屆游泳聯(lián)賽
(4)浙江省第十三屆中學生運動會武術(shù)比賽、田徑比賽、定向比賽
(5)2017年浙江省第十四屆中學生運動會健美操、啦啦操比賽
(6)2017年浙江省中學生羽毛球錦標賽
(7)浙江省第四屆青少年學生陽光體育運動會田徑、乒乓球、射擊、網(wǎng)球、啦啦操、武術(shù)套路、排球、跆拳道比賽
2.市級
(1)2017年溫州市中學生田徑運動會體育特色校初中組比賽
(2)溫州市第十屆中學生籃球聯(lián)賽、第七屆中小學生乒乓球、羽毛球、校園足球聯(lián)賽
(3)溫州市第四屆中學生排球賽
(4)溫州市第二屆中小學生游泳聯(lián)賽
(5)2016年全國青少年校園青春健身操大賽溫州賽區(qū)暨第三屆中小學生健美操比賽
(6)2016年溫州市少年兒童田徑分齡賽暨溫州市中小學生田徑比賽
(7)2016年溫州市少年兒童游泳錦標賽
(8)2016年溫州市青少年兒童摔跤、自行車比賽
(9)2016年溫州市少年兒童柔道、跆拳道、拳擊、舉重、乒乓球、羽毛球、網(wǎng)球、皮劃艇、賽艇、射箭、射擊、籃球、排球、足球比賽
(10)2016年溫州市中小學生航空航天模型錦標賽、車模錦標賽
(11)2017年溫州市青少年兒童武術(shù)(套路)比賽
3.縣級
(1)2016年永嘉縣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
(2)2016年永嘉縣中學生羽毛球、乒乓球、網(wǎng)球、中國象棋、跆拳道比賽
(3)2017年永嘉縣中學生足球、籃球比賽
(二)藝術(shù)類
1.省級
2016年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shù)節(jié)繪畫、書法、篆刻、攝影、立體造型比賽
2.市級
(1)2017年溫州市中小學藝術(shù)節(jié)(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書法、篆刻、攝影、剪紙、設計、立體造型)比賽
(2)中學生藝術(shù)特長水平測試A級合格者(2015年-2017年)
3.縣級
(1)2017年永嘉縣中小學藝術(shù)節(jié)(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書法、篆刻、攝影、剪紙、設計、立體造型)比賽
(2)中學生藝術(shù)特長水平測試B級合格者(2015年-2017年)
(三)科技類
1.省級
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lián)賽浙江賽區(qū)
2.市級
(1)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lián)賽溫州賽區(qū)
(2)溫州市第十九屆青少年科技節(jié)中學生現(xiàn)場網(wǎng)頁制作比賽
3.縣級
永嘉縣第十九屆青少年科技節(jié)中學生現(xiàn)場網(wǎng)頁制作比賽
二、操作要求
(一)以上三類特長生按獲獎等第加分(詳見永政發(fā)〔2017〕53號文件,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按省級一等獎等第加分,國家級三等獎按省級二等獎等第加分),取最高獎級,不重復加分。
(二)體育比賽獲得個人第一、二名的認定為一等獎,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認定為二等獎,第六名至第八名的認定為三等獎。體育比賽獲得集體前六名的主力隊員以參賽前上報主辦單位的名單為準,并須持有個人榮譽證書。集體項目第一、二名的主力隊員認定為一等獎,第三、四名的主力隊員認定為二等獎,第五、六名的主力隊員認定為三等獎。主力隊員最大數(shù)為:足球8人,排球6人,籃球6人,乒乓球3人,羽毛球4人,網(wǎng)球3人,接力跑4人,中國象棋5人。
藝術(shù)類比賽三人以下(含三人)獲得等級獎,認定為個人獲得相應的等級獎;三人以上集體節(jié)目獲獎認定為團體獎,不作為個人獲獎。
三人以下(含三人)參加科技類現(xiàn)場比賽(現(xiàn)場制作)并獲得等級獎的,認定為個人獲得相應的等級獎;三人以上集體項目獲獎認定為團體獎,不作為個人獲獎。
(三)2016年溫州市青少年兒童體育項目獲獎隊員以在學籍地或戶籍地獲得榮譽為準(榮譽證書加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章方可有效)。
(四)屬于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的考生,均須填寫《永嘉縣高中招生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錄取申報表》,附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材料,5月25日前交就讀學校,由學校先審核后錄入中招平臺再按考生中考準考證號順序填表(表格附后),附考生提交的材料于5月31日一并報送縣教育局教育二科。
永嘉籍考生,在縣外就讀,報名回永嘉錄取高中,填寫好《永嘉縣高中招生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錄取申報表》,附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材料,于5月31日自行送達永嘉縣教育局教育二科。
所有加分對象必須按時上報材料,經(jīng)永嘉縣教育局教育二科審核后,在教育網(wǎng)公示一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考生材料要求
特長加分考生申報時須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有關(guān)文件。要求政策加分的考生須提交有關(guān)部門頒發(fā)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警人員子女、殘疾軍人子女須提交縣民政局的證明或證件及復印件;除上述對象外的其他各類軍人子女須提交其父母軍官證和所在部隊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并經(jīng)永嘉縣人武部確認證明。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香港澳門同胞子女須提交本人或父母所在國(地)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縣僑辦證明;臺胞子女、臺灣省籍考生須提交縣臺辦證明;少數(shù)民族考生須提交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證明。
抄送:市教育局,縣委辦、縣府辦,縣人武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縣民政局、縣臺辦、縣僑辦。
永嘉縣教育局辦公室2017年4月19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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