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24 10:56:04
錄取
(一)高中錄取原則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等級和學業(yè)考試成績總分分批擇優(yōu)錄取。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必須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是錄取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校注冊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被錄取學校當年的錄取資格。
(二)按計劃招生原則
今年除市高級中學按每班46人編制計劃,東莞外國語學校按每班40人編制計劃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編制計劃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按核定計劃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
(三)高中招生戶籍限制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應從參加今年我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學生中擇優(yōu)錄取。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時,原則上只招收本市戶籍考生,另外再劃出一定的招生名額專門用于招收符合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時,可招收本市戶籍考生和符合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時,不受戶籍限制。
(四)錄取批次
錄取按志愿批次分四個階段依次進行。每批均嚴格按志愿順序投檔。
(五)名額分配招生辦法
今年繼續(xù)實行部分優(yōu)質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名額分配比例保持為50%。即將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市第一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這5所學校招生計劃數(除招收隨遷子女人數和招收本市戶籍的特長生人數外)的50%作為名額分配計劃數,按各初中學校本市戶籍考生數占全市本市戶籍考生數的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方法為:用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名額分配計劃數除以參加學業(yè)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總數,計算出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學校以本校參加學業(yè)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數分別乘以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為該初中學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名額數)。錄取時,在各初中學校第一志愿填報上述5所學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據其報考志愿和學業(yè)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名額分配設最低錄取分數線。
(六)隨遷子女錄取辦法
符合報考我市普通高中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也可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時,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額,按學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會考科目成績和學業(yè)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與本市戶籍考生分別劃出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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