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25 23:13:52
2015年達州中考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錄取加分政策規(guī)定:少數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加5分。見義勇為死亡或致一至四級殘疾人員的子女加8分。烈士子女加10分等。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學校初審并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上報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并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公示,最后上報市教育局認定并在市級新聞媒體公示。
普通高中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統(tǒng)一錄取,時間安排在7月初進行。錄取工作結束后將及時通過達州教育網和達州招生網公布錄取結果和省一、二級示范高中的統(tǒng)招錄取最低成績等級及統(tǒng)招缺額。未被省一、二級示范高中錄取的考生可根據成績自行到有統(tǒng)招缺額的省一、二級示范高中報名,由學校在統(tǒng)招計劃內按統(tǒng)招線補錄,并報市教育局審核。第二階段為審核式補錄,時間安排在9月10日前進行,主要對招生計劃、外地回流生源就讀及省一、二級示范高中的補錄生、特長生等進行審核。
省一、二級示范性高中公費統(tǒng)招生的計劃按50%以上定向均衡分配到服務區(qū)內的初中學校錄取,并在劃定的最低成績等級控制線上錄取,不得招收無本校志愿的考生。
切實加強學校招生自主權,特長生、藝體生等招生由學校組織實施,縣、市、區(qū)教育(教科)局負責監(jiān)督。招生數量不得突破統(tǒng)招計劃的5%。特長生、藝體生等必須參加中考,文化成績不低于B4等級。
普通高中招生中未辦理錄取手續(xù)的,或者已經被一所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而自行到另一所普通高中學校報到的學生均不能取得高中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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