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而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事情,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才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墒禽p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鐘”的優(yōu)厚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的優(yōu)厚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一、詞語積累
1.通假字
(1)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通“辨”,辨別。)
(2)故患有所不辟也(通“避”,躲避。)
(3)所識貧乏者得我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dāng)于“嗎”。)
(4)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通“向”,從前。)
(5)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2.詞類活用
(1)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動詞作名詞,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
(2)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名詞作動詞,同“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3.古今異義
(1)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古義:能夠用來。今義:能夠。)
(2)非獨賢者有是心也(古義:這,指示代詞。今義:判斷動詞。)
(3)一簞食,一豆羹(古義:古代盛食物的器具。今義:豆子。)
(4)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古義:古代的一種量器。今義:計時器具。)
(5)萬鐘于我何加焉(古義:益處。今義: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東西或數(shù)目合在一起。)
4.重點詞語
(1)二者不可得兼(得兼:同時得到或占有。)
(2)舍生而取義者也(義:正義或仁義。)
(3)故不為茍得也(茍得:茍且取得,本文指“茍且偷生”,意思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4)所惡有甚于死者(惡:厭惡。)
(5)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欲:想要;甚于:比……更重要。)
(6)非獨賢者有是心也(非獨:不僅。)
(7)賢者能勿喪耳(賢者:有道德的人。)
(8)所識窮乏者得我與(窮乏:貧窮。)
(9)此之謂失其本心(謂:叫;本心:天性,天良。)
二、文言句式
1.判斷句
魚,我所欲也。(“也”,表判斷)
2.省略句
(1)舍生而取義者也。(省略主語“我”)
(2)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為”后面省略了介詞的賓語“禮義”,“受”后面省略了賓語“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語“我”)
3.倒裝句
(1)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介賓結(jié)構(gòu)后置,應(yīng)為“是故所欲于生者有甚”)
(2)萬鐘于我何加焉?(賓語前置,應(yīng)為“萬鐘于我加何焉”)
三、主題思想
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yīng)該舍生取義的觀點,并且進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告誡人們要辨別義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四、寫作方法
1.議論嚴密,層層深入。
2.善用比喻。第一段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義”的觀點,并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
3.善用對比。第二段運用的論證方法是舉例論證。作者先以貧者不食嗟來之食為例,從正面論證人人都有“本心”;再以有人“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為例,從反面論證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這里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
五、理解默寫
1.本文的中心論點(能概括全篇大意的)是: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2.請你舉出歷史上兩個舍生取義的名人的事例:(1)文天祥在敵人的威脅利誘面前寧死不屈。(2)聞一多面對敵人的槍口沒有退卻堅持演講。(3)劉胡蘭在敵人的威脅恐嚇面前寧死也不出賣戰(zhàn)友。
3.體現(xiàn)“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4.孟子認為能做到舍生取義的人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5.孟子認為失其本心的行為是:萬鐘則不辯禮義為之(為宮室之美為之;為妻妾之奉受之;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6.“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中的“是心”指: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7.《魚我所欲也》中出現(xiàn)的成語有:舍生取義、嗟來之食;由此我們可聯(lián)想到與本文觀點相關(guān)的孟子曾說過的三句話: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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