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4-05 09:15:28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湖南長沙中考時間:6月18-20日,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近日,長沙市教育局發(fā)布了《長沙市2024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明確了今年的中考時間、考試形式、畢業(yè)標準以及高中錄取依據等信息。
考試與評價
學業(yè)評價
1. 書面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初三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00分,含聽力20分)、道德與法治(卷面分100分)、歷史(卷面分100分)、物理(卷面分100分)、化學(卷面分100分)。
初二年級書面考試科目為生物學、地理(卷面分各100分)。
。2)考試時間
。3)考試形式
繼續(xù)實行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結果“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道德與法治、歷史和地理三科實行開卷考試,其它各科實行閉卷考試。物理和化學科目、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科目均采用合堂分卷考試方式,即兩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合并,考生連續(xù)答題,考務組織按照一堂考試的實施程序進行安排。
。4)成績呈現方式
初三年級和初二年級考試科目成績均以分數形式呈現。
高中招生錄取綜合總分為70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00分,道德與法治6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為60分),歷史6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為60分),物理7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為70分),化學5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為50分),生物學4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為40分),地理4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為40分),體育與健康40分。聽障考生申請免試聽力的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2. 學科考查
學科考查包括藝術(音樂、美術)考查、語文口語交際考查,英語口語考查,實驗操作考查、信息科技考查、勞動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等,各項學科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
其中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業(yè)水平”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實驗操作(含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信息科技、勞動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勞動與社會實踐”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藝術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藝術素養(yǎng)”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體育與健康平時成績、出勤情況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身心健康”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實驗操作考查采取全市統一插標與學校自行組織考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語文口語交際考查、英語口語考查以及藝術考查,采取人機對話模式,按照“統一組考、人人必測”的方式進行。
信息科技、勞動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由學校統一組織。
綜合素質評價
1. 評價內容全市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勞動與社會實踐五個維度對學生進行評定。
2. 評價實施結合全市抽樣評價結果,通過自評、互評、師評等綜合確定畢業(y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
3. 結果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五個維度分項以A、B、C、D四個等級形式呈現,作為初中畢業(yè)和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畢業(yè)及升學】
初中畢業(yè)
1. 畢業(yè)標準取得我市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統一參加全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達到以下標準準予畢業(yè),頒發(fā)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初中畢業(yè)證書:①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總成績達到總分60%或以上;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維度達到C等或以上。
2. 補考初中畢業(yè)生書面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由畢業(yè)學校組織一次補考,補考成績不能作為高中錄取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C等的學生,學校可安排補測或充實其實證材料。補考達到上述畢業(yè)標準者,可頒發(fā)初中畢業(yè)證書。
高中招生錄取依據
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是:考生的學業(yè)水平綜合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及享受政策性優(yōu)惠的情況。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按照學生填報志愿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結合學生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綜合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狀況擇優(yōu)錄取。
具體錄取規(guī)則為:(1)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入圍。(2)比較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綜合成績。(3)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結果。
多樣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學校除劃線招生外,還實行指標生、特長生、推薦生等多樣化招生政策,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fā)展。
。1)指標生:將區(qū)域內優(yōu)質普通高中學校不低于60%的招生計劃作為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指標生錄取實行最低分數線控制,按照考生所報指標生志愿分校擇優(yōu)錄取。
。2)特長生: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資格范圍內,對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根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在政策規(guī)定范圍內按標準錄取。
(3)推薦生: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平時綜合素質特別優(yōu)秀,但在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期間因突發(fā)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造成學業(yè)水平考試未能正常完成或成績有明顯失誤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可依據學生所在初中學校至少兩名資深教師提交的推薦信以及核實情況等資料,在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范圍內由招生學校破格錄取。
職業(yè)院校(含五年制高職高專、高職高專中職部、城區(qū)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根據專業(yè)發(fā)展和就業(yè)崗位需求,對考生專業(yè)素質有特殊要求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錄取前進行相關面試、體檢或術科測試,進入學生檔案,不得另行組織文化考試。面試、體檢或術科測試等成績和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一起作為職業(yè)院校的招生錄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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