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wǎng)絡 作者:匿名 2009-12-09 11:07:09
一.《孟子·告子上》魚熊掌生義舍生取義
二.同時得到茍且偷生厭惡禍患(災難)通"避",躲避
按照這種方法不丟掉過路的饑民用腳踐踏固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鐘的俸祿通"辨",辨別(有)什么好處侍奉通"德",感激
通"歟",語氣詞通"向",從前介詞,為了動詞,接受這種
停止(放棄)天性(天良)
三.翻譯:
1.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2.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3.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他(吃)4.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我嗎?
5.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四.閱讀理解:
1.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舍生取義
2.比喻類比
3.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4.追求正義、棄惡揚善、甚至可以放棄生命
5.正義的事業(yè)不正義的、不合法、不道德的事情
6.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但只有有道德的人才能保持高尚的操守而不喪失善心(天性、天良)
7.為了"宮室之美"為了"妻妾之奉",為了"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作者認為"此之謂失其本心"應當"可以止"
8.排比句式,加強了語言的氣勢
9.贊那些重義輕生,舍生取義的人;斥責那些茍且偷生,見利忘義的人。
告誡人們不辨禮義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10.比喻論證:用"魚與熊掌"不可得兼,舍魚而取能掌,比喻"生與義不可得兼"時"舍生而取義"
舉例(事實)論證:乞人不受"蹴爾"之食,路人不受"呼之"之食論證舍生取義是人所共有的本性。
對比論證:魚和熊掌、生和死、"向"和"今"對比,突出舍什么、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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